閔建管聯〔2019〕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建立完善建設工程的風險保障機制,提升我區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水平,根據《關于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滬府辦[2019]3號)文件精神,區建管委、區規劃資源局、區房管局聯合制定了《閔行區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現予以發布,請參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閔行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閔行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閔行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9年11月22日
閔行區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一、目的和依據
根據2019年3月頒布的《<關于本市推進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滬府辦規〔2019〕3號)文件精神,為建立完善建設工程風險保障機制,提升工程質量水平,切實維護工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全面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二、實施范圍
在本區保障性住宅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中推行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以下簡稱“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其中住宅工程包括保障性住宅和商品住宅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建筑物。
三、組織架構
成立閔行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推進和指導閔行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各項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組長,區建管委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區建管委、區規劃資源局、區房管局分管領導擔任組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建管委,區建管委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
四、責任分工
1.區建管委
負責本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推進及綜合管理;負責督促建設單位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并在施工許可環節給予把關;負責加強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質量和安全監督,要求建設單位對保險公司最終檢查報告存在的質量缺陷進行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項目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2.區規劃資源局
負責在土地出讓前征詢階段就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有關事項征詢區建管委,并依據區建管委的征詢回復意見,對住宅工程應當將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將相關要求納入出讓方案及土地出讓合同。
3.區房管局
負責協同推進本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管理工作;對于保障住房在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項目協議書》中明確建設單位應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五、實施步驟
(一)啟動準備階段(2019年5月-10月底)
1.建立相關工作機制,成立閔行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召集各成員單位召開工作會議,研究工作具體內容,制定推進工作方案。
2.區建管委聯合區規劃資源局、區房管局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啟動會議,搭建互通互聯平臺。
3.區建管委、區規劃資源局、區房管局和相關保險公司負責對區域內所有建設單位進行文件宣貫。
(二)逐步推進階段(2019年11月-12月底)
1.按照滬府辦規〔2019〕3號文件精神,全區所有保障住宅和商品住宅全面推行實施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項目。保障性住宅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保障房(即經濟適用住房)、征收安置房(或限價商品房)等四種不同類型。
2.由相關保險公司對閔行區建設項目的投保和承保模式、質量全過程風險管理、承保理賠流程、保險責任爭議鑒定等進行跟蹤分析并給予幫助指導。
3.建立區相關職能部門定期會議制度、強化溝通協調,對相關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
(三)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月起)
結合市重新修訂的《上海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細則》工作要求,進一步強化和完善區域內所有商品房和保障房項目全面投保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穩妥有序地推進相關工作。
六、保障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
閔行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溝通聯系,形成工作合力。各項目建設單位和保險公司,應落實專人負責本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各項工作。
(二)健全工作機制
建立工作例會制度,每季度定期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例會,通報我區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進展情況,協調存在問題。
(三)加強溝通協調
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涉及的部門較多,除本區相關職能部門外,各條線還需要和市住建委、市規劃資源局等市級部門加強溝通。同時還需與相關建設單位、保險公司以協調會、座談會等形式加強溝通,及時解決推進中的問題。
(四)加強機制研究
根據閔行區現有特點,研究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承保、理賠、風險管理機構的實操性,因地制宜總結經驗,全面推進本區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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