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設完善全省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在2020年底實現與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體系統一,確保全省工程項目審批時限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近日,江西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出臺政策,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我省要求,進一步統一信息數據平臺,在各市縣全面使用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的基礎上,不斷優化完善各子系統功能。系統縱向層面實現與省、國家平臺的實時數據接入匯交,橫向層面實現與住建云平臺、發改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一窗綜合服務平臺、政務服務網、贛服通等平臺的對接工作,實現數據資源的互聯互通。
據介紹,工程建設項目各類事項推行電子化審批,納入審批管理系統實時監管范圍,不得脫離審批系統單獨受理,堅決杜絕“體外循環”。
我省提出,逐步將用水、電、氣、通信等報裝事項接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進一步提高水、電、氣、通信等設施報裝接入效率和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公用企事業單位應當通過提前介入、精減事項、精減材料等措施,不斷優化服務流程,公開具體服務標準、資費標準和辦理時限。
工程建設項目中介服務納入全省中介服務超市平臺統一管理,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全省中介服務超市平臺互聯互通,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推進組建中介機構聯合體,進一步精簡中介服務事項,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對于確需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明確服務標準和辦事流程,規范服務收費。
在審批流程上,嚴格落實各階段和各審批事項審批時限,各審批部門不得以預審的方式壓縮審批時間。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縮小施工圖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等。有條件的設區市要對社會投資小型倉庫、廠房等工業類建筑工程、部分既有建筑改造工程審批試點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公布不同類型項目的審批事項清單和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