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根據《關于建立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內控體系核查制度的通知》有關精神,對2018年度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動態年度平均記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業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
對2018年度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安全動態年度平均記分排名前100名的施工企業,在全省范圍內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延伸檢查,由工程項目所在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工程項目監管部門要立即督促企業對轄區內承接的所有在建項目開展全面的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并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工程項目監管部門可結合“雙隨機”監管或各類檢查工作,對每個項目至少進行一次現場專項檢查,重點核查企業自查自糾情況,發現企業自查自糾流于形式、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視同拒絕按工程項目監管部門發出的責令改正通知單進行改正,每次給予施工單位記5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對上述省內施工企業的每個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結合現場檢查根據《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填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由企業注冊地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匯總企業在省內所有項目的評價情況,并組織對企業進行安全生產考核評價,評價為不合格的應嚴格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對省外施工企業的每個工程項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結合現場檢查開展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價,填寫《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省外施工企業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評分表》存在實得分數為零的項目、或實得分數低于70分、或施工現場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及相關現行標準規范進行檢查且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由工程項目監管部門責令全面停工整改。
匯總企業在省內所有項目的評價情況,認定該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不合格的,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書面函告企業注冊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議嚴格復核其安全生產條件;對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