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同時印發4項規定,嚴禁副科級以上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項目建設的問題,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確保工程項目依法依規建設。
8月下旬,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同時下發《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關于嚴禁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定》、《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違紀違法行為專項報告和掛牌督辦管理規定》、《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違紀違法行為移送規定》、《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違紀違法行為舉報管理規定》4項規定。規定所稱工程項目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項目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所嚴禁行為包括:城鄉規劃管理、城市建設和管理、工程招投標和工程質量安全、資質審批、房屋拆遷、房地產市場、物業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以及投訴、糾紛處理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依法依規加強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發現或接到檢舉、控告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違紀違法行為,應當按照職責和權限,及時糾正和調查處理,同時將有關情況抄告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紀給予處分的,要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其他處理決定后,將有關違紀違法行為材料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發現以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或指定其他第三人名義采取不正當手段參與工程項目投標的,發現涉及上級機關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并報告上級紀檢監察機關。
該廳強調,凡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項目建設的行為不制止、不查處的,一律問責;牟取私利的視其情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根據自身職能,對其監管領域中涉及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違紀違法行為進行專項報告,并對下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的領域中涉及領導干部及其親屬子女插手工程建設項目違紀違法行為進行掛牌督辦。(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