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規范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執業行為,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新修訂的《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通過,并于6月1日起施行。
據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辦法》覆蓋的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包括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和參與工程建設活動的項目管理、勘察、設計、施工、招標代理、造價咨詢、工程監理、檢測試驗、施工圖審查、擔保機構等企業或單位以及注冊執業人員(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從業人員)。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系指對建筑市場責任主體違反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和規范性文件規定從事建筑及相關活動不良行為的記錄。《辦法》對不良行為記錄的建立、公布、不良行為記錄的應用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可操作性較強。
《辦法》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新增了原辦法中未列人的施工圖審查機構、擔保機構以及招標從業人員等建筑市場責任主體;對省、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管理的職責分工做了進一步明確;在各類建筑市場責任主體應予記錄的不良行為與扣分標準中,針對需進行處罰的不良行為,增加了相關法律依據和處罰依據。
《辦法》第6至8條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不良行為記錄平臺的建立、管理和監督,省、市(州)、縣(市、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行政管理權限負責有關不良行為的調查、確認、扣分錄入,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業務職能部門分別負責實施。各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將相關單位在本區域的不良行為記錄信息書面告知責任主體單位并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凡在四川省開展建筑及相關活動的建筑市場責任主體的不良行為記錄,統一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上公布。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布保留時間為12個月,自該不良記錄公布之日起開始計算。
《辦法》第10條至15條規定,四川省建筑市場責任主體的誠信基準值總分為100分,其不良行為記錄一經公布,按每發生一次(件)扣減相關條款分值。當建筑市場責任主體發生不良行為并經確認記錄后,其誠信分值隨即扣減;當不良行為記錄公布期滿,其誠信分值自行修復。企業誠信分值大于80分時,該企業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顯“綠色”;當誠信分值低于80分 含80分 ,該企業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顯“黃色”,該企業自動被列入重點監督企業名單;當誠信分值低于70分 含70分 ,該企業誠信檔案不良行為記錄欄顯“紅色”,按行政許可權限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市場準入條件進行重新監督審查。省外入川企業誠信分值低于80分時,需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業務主管部門重新審查,合格后方可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承攬業務;當誠信分值低于70分時,不得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承接業務。每年12月31日為注冊執業人員誠信分值計算日,當注冊執業人員的誠信分值低于80分(含80分)時,需經再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執業。執業(從業)人員誠信分值低于70分(含70分)時,暫停其在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執業活動,需經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執業。(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