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日前出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通知》,提出將進一步開放市政公用行業設施建設市場,鼓勵民間資本通過直接投資、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運營,以解決市政公用行業機制不活、資金緊張等問題。
按照《通知》,允許民間資本跨地區、跨行業參與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與運營,并實行分類指導。如城鎮供氣、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垃圾發電等項目的建設,鼓勵民間資本采取獨資、合資合作、資產收購等方式直接投資;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公共停車場等交通設施建設,以合資、合作等方式參與;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行城市照明節能改造;在城鎮供水、城鎮燃氣、污水處理、環衛保潔、垃圾清運、道路、橋梁、城市照明、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業領域的運營和養護方面,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模式鼓勵和引入民間資本。
《通知》還提出,將鼓勵民間資本通過購買地方政府債券、投資基金、股票等間接參與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符合條件的市政公用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參與企業改制重組、股權認購等進入市政公用事業領域。
為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市政公用事業建設,《通知》要求,按照平等準入的原則,民間投資應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不另設附加條件。凡是國家和自治區實行優惠政策的投資領域,其優惠政策同樣適用于民間投資。各地級市、縣(市、區)要加快編制和完善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市政公用設施專項規劃,制定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近、遠期建設計劃以及年度實施計劃,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儲備庫,完備項目建設的前期條件。鼓勵有資質的企業通過公開競標獲取特許經營權。支持具備相應資質的民營企業采用TOT(轉讓一運營一移交)等形式,獲得現有供水、供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企業的國有存量資產整體或部分所有權。對民間資本進入微利或非營利市政公用事業領域的,《通知》要求當地政府應建立相應的激勵和補貼機制,鼓勵民間資本為社會提供服務。今后,廣西還將加大財稅、土地等政策扶持,加強銀政銀企合作,拓寬融資渠道,簡化行政審批程序,為民間資本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為確保項目運行質量和服務水平,《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放寬市場準入的同時,切實督促民間投資主體履行投資建設手續,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用地、節能以及質量、安全等規定。健全市政公用產品、服務質量和工程驗收等標準規范,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對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實施定時、定點監測,監測結果要按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必要時應通過適當的途徑向社會公布。此外,還將引入社會監督。有關主管部門和企業要將特許經營協議執行情況、產品和服務的質量信息、企業經營狀況等關系公眾利益的重要信息,以適當的方式予以公開,自覺接受公眾的監督。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和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建立黑名單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
專家指出,一直以來,市政公用行業由于政府包攬過多,市場缺乏競爭和活力,出現政策性虧損掩蓋經營性虧損的情況,不僅加大財政壓力,也不利于市政公用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將有利于提高廣西市政公用事業的運營效率和服務質量。(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