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建筑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范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工作,依據《行政許可法》、《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經過多次征求意見修改出臺了《四川省二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原四川省建設廳2006年4月10日印發的《四川省二級建造師注冊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這次重新制定的《辦法》,參照《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突出了工作重點,增強了政策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從理順部門職責、優化審查要件、縮短審批時間、簡化審批程序、減少附件材料幾個方面著手,以期達到切實轉變部門職能、減政放權、改進審批方式、減少企業申報負擔的目的。《辦法》的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
一是理順部門職能。《辦法》參照一級建造師注冊管理職責權限的劃分,明確了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崗位培訓和注冊中心、市州、擴權市縣、省交通和水利部門各自的職能,并將初審權下放到市州、擴權市縣。
二是優化審查要件。原《暫行規定》要求,申請初始注冊的人員,需提供注冊所在地市(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工程業績證明。在這次《辦法》的修訂中,取消了注冊要件審查中對工程業績的要求。為有效解決建造師和聘用企業出現糾紛,根據職能分工要求,《辦法》第25條提出了解決途徑:申請人提供勞動部門出具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的,可以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變更或注銷注冊。
三是縮短審批時限。《辦法》對法定審批時限進行了壓縮。市州、擴權市縣建設主管部門初審時限由法定10日壓縮為7日,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審查時限由法定20日壓縮為10日,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審核時限由法定10日壓縮為7日,公示時間改為3日。明確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內核發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在具體審批工作中,二級建造師注冊做到分專業受理、審核、公示、通告;多條業務流程線滾動開展,多人平行辦理,增加批次,縮短每批次辦結周期;對每一步審批流程進行時間量化,在每個流程階段停留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力爭在34個工作日內完成包括材料受理、審核、公示、公告、編號、證書打印、執業印章制作、整理核發在內的所有業務流程,整個審批時間將縮減2/3。
四是簡化審批程序。原《暫行規定》要求,申請人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需要辦理變更注冊或注銷注冊的,按照常規流程,需要先辦理遺失補辦,再申請辦理其它業務。這次《辦法》明確,屬于這種情況的可以合并辦理。
五是減少附件材料。《辦法》取消了《四川省建設廳關于做好全省建造師注冊工作的通知》中的規定:考核認定或考試單位同注冊單位不一致的,申請人需提供《建造師變更注冊單位申請表》和與原聘用企業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辦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市州、擴權市縣上報材料內容和份數作了詳細要求,初始注冊、增項注冊、重新注冊,由市州、擴權市縣負責初審并對要件材料存檔;變更注冊、注銷注冊、遺失補辦和延續注冊,只核對原件,不再收取附件材料復印件。(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