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制定的《四川省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動態核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出臺。《辦法》對四川省內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的核查范圍、核查內容及方式、核查程序及處理、監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辦法》第5至6條規定,納入動態核查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類別包括15項:工程勘察企業;工程設計企業和以設計為主體的總承包企業、設計施工一體化企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建筑施工企業(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工程監理企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城鄉規劃編制單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估價機構;物業服務企業;城市園林綠化企業;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省、市(州)、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年度按所轄行政區域內企業(機構)總數不少于5%的比例進行動態核查。
《辦法》第7至8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機構)動態核查包括企業現有資質資格條件是否滿足標準的核查和市場行為核查。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機構)資質資格條件進行核查時,主要核查以下5種情形:證照情況、技術負責人情況、注冊執業人員及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非注冊人員)情況、技術裝備情況、省外入川建設領域企業“三固定”情況。
《辦法》第9條規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企業市場行為核查,主要核查以下情形:合同備案情況;工程項目情況;工程項目履約與質量保證情況;質量安全情況;誠信經營情況及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司法裁定等情況。
《辦法》對企業動態核查的監督管理作出明確規定,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應當分類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企業(機構)及執業人員數據庫(包括注冊執業人員、非注冊執業人員與專業技術人員、項目業績、誠信檔案等),健全動態核查工作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應當以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法定企業資質資格標準為依據。(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