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關于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保障性住房實施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的通知》 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各地保障性住房率先按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并將把綠色建筑行動目標完成情況和措施落實情況納入各市政府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體系。
《通知》明確,自今年起,合肥市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全部按綠色標準設計、建造,蕪湖市、蚌埠市政府投資新建的公共租賃住房50%以上應按綠色標準設計、建造,其他保障性住房也要積極推進。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能力建設,將綠色建筑相關內容納入項目可行性研究、規劃、設計、圖審、施工、監理、驗收、使用管理各環節。要加強宣傳,強化從業人員培訓,健全綠色建筑咨詢隊伍,創新監管方式,研究“本地化”的綠色建筑適宜技術,推行綠色施工,積極推進建筑產業化。(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