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市召開在建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主要負責人清欠工作大會。會上,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與102家建筑施工企業簽訂了《防范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目標責任書》,以清欠“軍令狀”的形式切實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
這102家企業包括濟南當地企業34家,外地進濟企業68家。他們承諾,嚴格按照“誰承包、誰負責”的原則,由總承包企業對所承包工程的農民工工資支付負責,總承包企業不以建設單位工程款不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確保2014年元旦、春節期間本企業按時、足額發放農民工工資;確保本企業年度不發生新的拖欠工資問題;確保本企業年度不發生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重大群體性事件。
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強調,建設工程參建各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勞務單位是密切關聯的整體,對于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其中,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各個環節要總把關、負總責。此次召開總承包企業負責人會議,就是要突出強調總包企業對農民工工資防欠清欠的首要職責和任務。施工總承包單位要認真落實《濟南市建筑施工企業防范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目標責任書》,對所承包的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不得以工程款不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所承包工程的項目經理為該工程的直接責任人。總承包企業對收回的工程款應當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對其分包單位的農民工工資發放情況負有監督、檢查和管理責任。總承包單位要監督分包企業將工資發放到務工者本人手中,并保存工資發放記錄,嚴禁將工資發放至班組長、“包工頭”手中。施工總承包企業因違法分包、轉包等造成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由施工總承包企業承擔全部責任,拖欠的農民工工資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支付。(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