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山東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辦法》提出,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從住房保障省級獎補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獎勵;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應向省政府做出書面檢查報告。
辦法明確,省政府對市政府的住房保障工作進行考核,由省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各市政府負責對所轄縣(市、區)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進行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機制、政策落實、項目建設、準入退出、后期服務等方面。具體考核內容和細則由省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制定。
辦法規定,住房保障工作考核按照考核內容量化評分,基礎分值為100分,根據實際工作成效設置10分的加分項。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個等次,考核總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為優秀,80分至90分(含80分)為良好,60分至80分(含6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年內有問責或2次以上(含2次)約談記錄的,不得評定為優秀等次。
對未完成住房保障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虛報超額完成任務、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財政資金、發生群體性惡性上訪案件、分配及退出管理出現重大問題并造成惡劣影響、審計反映出的重大問題未進行整改的,核定為不合格等次。
辦法提出,對各市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年度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由省住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進行通報。考核結果作為安排下一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為優秀等次的,從住房保障省級獎補專項資金中給予適當獎勵。考核不合格的市政府,應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報告。對在住房保障工作考核中瞞報、謊報情況的,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濟南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