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日前出臺《綠色建筑行動方案》明確,從2014年起由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體育館,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建設的保障性住房等建筑,率先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到2015年末,新建綠色建筑面積1000萬平方米。
近年來,新疆已對6000萬平方米既有建筑進行了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達1800萬平方米。根據《方案》,新疆鼓勵城市新建區域按照綠色生態城區標準規劃、建設和運行。從明年開始,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2015年起,全部保障性住房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