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關于推進建筑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見》(建市[2014]92號),近期吉林省制定了《關于加快發展建筑支柱產業的意見》(吉政發〔2014〕42號)、《關于進一步明確招投標活動相關問題的通知》(吉建招〔2015〕2號)、《關于規范入吉外埠建筑企業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14]6號)等多項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推進體制機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其主要做法有:
一是明確總體思路和發展目標。吉林省提出,加快發展建筑支柱產業,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以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為主線,以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為重點,以擴大規模總量、提升發展質量為核心,著力提高吉林省建筑業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努力實現行業發展方式由傳統建筑產業向現代建筑產業轉變,政府管理模式由行業管理向扶持企業發展轉變,促進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吉林省建筑業的發展目標是: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完成產值6000億元,年增速保持15%以上,實現上繳地方稅金330億元,促進建筑企業較快發展,推動產業員工隊伍不斷壯大。
二是促進行業轉型升級。推動建筑業企業向上下游延伸產業鏈,具備條件的給予相應的市場準入資格。支持企業建立國家和省級技術中心,發展綠色施工技術。對因技術創新節約投資或提高效益的,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比例給予獎勵。充分發揮建筑業的拉動作用,帶動建筑裝備制造業等相關產業發展。加快推進住宅產業化,對裝配率達到一定比例的住宅產業化試點項目,省級財政安排資金予以支持。鼓勵企業由施工總承包向工程總承包轉變,形成設計、采購、施工、運行一條龍的工程總承包服務能力。有條件的項目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或實行全過程項目管理。
三是改革招投標監管方式。為優化工程招標投標監管,促進非國有資金更好發揮效益,吉林省允許非國有投資的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除外)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材料設備等直接發包。同時,加強對直接發包工程的事中事后監管,要求監管部門對承包企業的資質等級、項目負責人等級等條件嚴格把關,并加強日常監管。此外,吉林省規定,獲得國家、省級優質工程、省級標準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對獲獎工程的項目經理,在招投標中予以加分。獲得國家、省級優質工程的,發包方應按合同約定給予承包方一定比例的獎勵。優質優價獎勵計入工程造價。
四是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建立工程款結算、協調、仲裁和清算約束機制,規范工程結算,發承包雙方要嚴格按國家規定時間完成竣工結算。國有資金投資(含國有資金投入為主)項目,財政評審單位要按規定時間及時進行項目概(預)算結(決)算評審,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不作為工程結算依據。非國有資金投資(含非以國有資金投入為主)項目,發承包雙方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結算文件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重復審核。規范建筑市場管理,任何部門和機構不得擅自設立從業許可,不得擅自增加辦事條件,不得搭車收費,不準違規對企業進行封賬、封戶,不得違背政策規定進入施工現場檢查。全面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投標、履約、工程款支付、農民工工資、質量保證金等各類性質的保證金,優先采用工程建設擔保機構擔保或銀行保函等方式,研究制定年度投標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區域統籌、保證金信用浮動等制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五是加大財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推動銀企合作,省屬商業銀行對信用評定優良的省內建筑業企業,在授信額度、質押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給予支持。支持建筑業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和應收賬款作為抵押物,為貸款融資提供擔保;支持建筑業企業引進大型專用先進設備,給予貸款利率優惠。
六是加快建筑業人才培養。鼓勵企業經濟技術管理人員參加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在職稱評聘過程中給予優先考慮。加強建設行業職業教育,支持省內建設類職業院校發展,打造高水平職業教育基地,優化勞務基地布局,相關資金要向建筑勞務人員培訓傾斜,鼓勵大型企業建立農民工夜校,推進以工代訓的培訓方式,形成全省統一開放、合理流動的建筑勞務市場。加強對建筑業從業農民工的公共服務和權益保障工作,推動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建筑業有序轉移。
七是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強化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將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達標考核結果,作為資質管理、信用評定及評先選優的重要條件。對一年內同一工地兩次考核不合格或有兩個以上整改后仍不合格工地的建筑業企業,將建筑業企業及項目經理記入不良行為記錄,重新審查建筑業企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查期間企業不得再承攬新的工程。深入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工作,規范建筑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筑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建立項目負責人終身質量信息檔案,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后永久性標牌制度,加大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力度。
八是優化建筑業發展環境。為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吉林省取消了對外地企業“未辦理備案手續不得在吉林省參加招投標,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的規定,改為在吉承攬工程的外地企業在中標后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備案。同時,吉林省將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準入清出機制,健全信用獎懲機制,將信用信息作為招投標、資質管理、工程擔保、評先選優的重要依據,營造公平的市場發展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