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切實督促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擬出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掛牌督辦制度》。
根據該制度,發生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或2個月內連續發生2起及以上一般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將由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地級以上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掛牌督辦。掛牌督辦部門應向被掛牌督辦部門出具《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掛牌督辦通知書》,并在7個工作日內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掛牌督辦信息。
據了解,掛牌督辦時限原則上不少于3個月,一般不超過1年。被掛牌督辦部門接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掛牌督辦通知書》后,應當針對被掛牌督辦事由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問題,制定本地區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并積極配合掛牌督辦部門開展督察和指導。經核查未達到要求的,繼續實行掛牌督辦,原則上繼續掛牌督辦時限不少于3個月,但不超過半年。(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