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崗位靈活性、管理復雜性等原因,建筑施工行業企業從業人員很難參加工傷保險和享受相關待遇。日前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獲悉,該區出臺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部分行業企業繳納工傷保險費計算辦法》,以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參保覆蓋面,推進全區建筑施工等行業企業參加工傷保險,切實維護企業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寧夏行政區域內無法直接按照工資總額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建筑施工等行業企業,應當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單位職工單獨計算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費。根據用人單位的用工特點,建筑施工企業以建筑施工項目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建筑施工企業中標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造價的20%,繳費費率為1.2%。
《辦法》要求,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不得以捆綁繳納其他社會保險費為由,拒絕其參加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納入按項目繳納工傷保險費范圍的職工發生工傷,工傷職工本人向用人單位提出自愿解除或依法終止勞動關系的,在工程竣工驗收交付時,應當按規定標準一次性結清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建筑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