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源頭上解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問題,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預防和清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對工程款支付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全面及時掌握、分析本地區拖欠工程款情況及外來務工人員情況,發現一起,及時解決一起。自治區每年將進行專項督察,督察情況在全區通報。
通知指出,從3月15日起,招標人向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時,招標人和中標單位應出具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的收繳憑證,否則監督部門不予辦理施工許可等法定手續。要及時有效使用農民工工資保障金,一旦發生因拖欠工程款而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要迅速查清事實,按照規定快速撥付。保障金不足的,由政府動用應急周轉金先行墊付,待雙方結算后再由欠薪單位歸還。(中國建設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