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建筑市場,山西省將在加強備案管理的基礎上,對入晉建筑企業實行信用保證金制度。
信用保證金繳納標準為100萬元,由入晉建筑企業在辦理分支機構備案時繳納。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入晉建筑企業實行年度考核制度,并根據考核結果和誠信手冊建立信用檔案,評價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將與獎勵懲處掛鉤。
同時,山西省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外省入晉建筑企業的服務與指導,加大對入晉建筑企業人員的崗位技能培訓力度,提高企業整體素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入晉建筑企業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來源:《中華建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