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企業打工的農民工,最擔心的是因工負傷后,得不到及時醫治和賠償。針對這一問題,長春市人社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積極與建委等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
《通知》規定,長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企業,都要為本企業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建筑施工企業按工程項目工程總造價的1.8%。繳費,其中1.3%。為工傷保險費,0.5%。為醫療保險費,由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一次性向長春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納。
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分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作為具備法定資質的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為職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辦理工傷鑒定和工傷待遇的責任和義務,用人單位將工程或者生產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職工工傷保險責任,由具備主體資格的發包單位承擔。
受了工傷之后,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核定,要以本人工資為基數。《通知》中對核算的工資標準做了統一規定。即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執行。
職工本人工資采取與職工職業技術資格等級掛鉤的辦法,職業技術資格等級分初級工(含普工、雜工)、中級工和高級工三個等級,初級工(含普工、雜工)、中級工和高級工的月工資標準分別按上年度長春市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80%、100%計算,作為職工遭受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后享受工傷待遇的本人工資。對未取得職業技術資格等級證書的工傷職工,其本人工資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來源:《筑龍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