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單位:
中國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工作始于2017年,每年均有多項中國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制訂完成并發布實施。目前,部分現行團標已達到復審時間。根據《中國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建協〔2020〕7號),須對有關團標組織開展復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審范圍
發布實施已滿三年的中國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
二、復審要求
中國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本會各分支機構推薦立項。列入編制工作計劃后,團體標準的編制、報批和復審等工作由上述單位負責組織實施。
中國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的復審由組織單位組織有關專家(不少于5人)和單位,對團體標準的適用范圍、技術水平、指標參數等內容進行復核審查,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廢止的復審意見。
三、復審內容
重點做好與國家現行標準的協調,全面復審標準中各項技術規定,合理確定復審結論。現行團標內容存在下列情況的,要在復審意見表中進行詳細說明。
1、與國家政策、現行法規制度存在不一致的;
2、團體標準中部分內容與國家現行標準技術不銜接,或者與有關標準的內容存在不一致、不協調的;
3、團體標準中部分內容存在不符合《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及有關政策規定的;
4、團體標準中部分內容存在陳舊落后、不適應當前工程建設需要的;
5、團體標準執行過程中,根據各方反饋的有關意見和建議,需要對團體標準內容進行調整的。
四、工作安排
請組織單位完成復審后,填寫《中國建筑業協會團體標準復審意見表》(見附件),并對復審工作情況進行簡要說明。將復審意見表和復審工作情況說明(紙質版及電子版)反饋至中國建筑業協會質量與科技推廣部。
郵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31號神舟大廈5層
聯系人:彭書凝,010-68118650
郵 箱:576611@qq.com
中國建筑業協會
2024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