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一場勝利大會的閉幕,也宣告了一場全面深化改革大幕的拉起。
本次三中全會的核心關鍵詞是“全面深化改革”,并且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取得決定性成果”,建筑業會有何改革?至2020年,會有什么新的變化呢?
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
全會指出,要緊緊圍繞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等。市場的“基礎性”地位被提高至“決定性”的位置。
建筑業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較深,至今,依然是以政府管理為主、市場機制調節為輔的模式,這嚴重阻礙了中國建筑業的發展。政府對建筑業的干預較多,準入門檻設得也較高,尤其是資質管理制度,通過專業條款限制和行業保護,限制了行業的競爭;在市場環境下,資質的稀缺性導致“掛靠”的出現,工程風險發生轉嫁,給工程質量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
我國推行清單計價已有十個年頭,但至今,計劃經濟色彩濃重的定額計價體系依然是建筑產品定價的重要依據。建筑行業的思想和觀念還停留在計價定額的習慣上,雖說清單計價量價分離,但多是利用定額來進行組“價”。而企業沒有形成自己的企業定額,無法通過對比社會定額來發現企業的生產效率不足所在,也沒法通過采用新材料、新機械、新工藝等來降低投標報價。
為了創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2013年3月,住建部發文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嚴禁設置地方壁壘”,對建筑企業跨省承攬業務的地方保護與市場壁壘有所好轉。但資質管理、定額計價等傳統計劃經濟思想下的制度仍禁錮著建筑行業的發展,未來是否會有大的變革,來促進行業公平、開放的市場競爭環境的形成,仍需拭目。
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全會強調發展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并提出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影響力,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完善產權保護制度,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
我國建筑行業發展多年,國有企業占絕對優勢位置,五大央企的規模已經連續多年位列全球前十。我國民營企業發展雖然迅速,但與央企巨無霸相比,仍是小巫見大巫。
建筑業基本上是充分競爭的市場,一般來說民企比國企效率會更高些。當前,大的國有企業改制已基本完成,對國有企業的項目、資金支持力度會不會有調整?調整會不會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國資委會不會減持或退出?這些目前還都沒有明確的方向,但此次改革可能是市場格局調整的機會。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全會指出,要健全城鄉一體化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同時,《決定》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目前中國的城鎮化率為51.27%,但如果按戶籍人口計算,只有35%左右,這與發達國家70%~80%的城鎮化率相差甚遠,中國未來發展的潛力巨大。早在新一屆領導班子上臺后,即已啟動以新型城鎮化為代表的全新發展策略。但全國城鎮化發展規劃卻一拖再拖,因為城鎮化規劃必須結合戶籍制度、土地制度等統籌考慮,不能再陷入粗放擴張、簡單造城的發展陷阱。
本次三中全會再次明確了新型城鎮化的重要地位,并提出“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等改革方向,此外三中全會決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有專家指出,該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改革方案設計,其中就包括新型城鎮化建設。對于建筑業而言,新型城鎮化再次拉動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給建筑業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
科學的財稅體制
之前,一直強調事權和財權相匹配,而三中全會公報提到建立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制度,強調了支出責任。這意味著各級政府在落實事權時,要更好地以財力為保障。
2013年1~10月份,地方項目投資334023億元,是中央項目投資的近19倍。大量的項目開工的資金來源僅靠微薄的地方財稅收入根本無法維持,土地財政、地方融資平臺成為資金的主要來源,已積累了較大的金融風險。
地方投資需要資金來源,土地財政、地方債務早詬病重重。財稅體制的改革,可能為地方政府開辟更多的融資渠道,如《決定》中明確表示“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這將極大促進地方投資的落地與建筑業規模的持續增長。
全球化新形勢
全會提出,適應經濟全球化新形勢,必須推動對內對外開放相互促進、引進來和走出去更好結合,要放寬投資準入,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等。
我國建筑企業紛紛走出國門,但我國建筑業市場的大門并未完全對國外承包商開放。2002年出臺的《外商投資建筑業企業管理規定》允許外商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獨資建筑業企業,但各種有形無形的門檻林立。國外優秀承包商對著飛速增長的中國建筑市場只能望洋興嘆。2002~2012年間,外商投資(含合資)的建筑企業數量僅從275增至295家,港澳臺投資(含合資)的建筑企業數量更是從635家縮水至385家,外商及港澳臺投資的建筑企業完成的產值不及中國建筑業的1%。
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提出的擴大開放政策,對國外資本進入我國建筑領域發展創造了有利條件。隨著外資準入門檻的降低,更多的外資企業將加入到我國建筑領域,優秀的企業管理、項目管理理念與經驗將給我國建筑行業帶來新的變化。未來,外商建筑企業的準入門檻是否會進一步降低?長期處于國內惡性競爭的建筑企業在面臨外來的“鯰魚”時,技術、管理均處于弱勢,行業又會發生哪些變化?值得期待。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本次三中全會明確提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首次將生態文明納入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全會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改革生態環境保護管理體制。
建筑業一直是能耗大戶,節能減排壓力已經壓力重重,生態文明建設的壓力將進一步推建筑業從粗放式向精細化的轉型。綠色建筑、節能建筑的需求量將進一步增加。低碳建造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也將是建筑企業創新發展的新方向。建筑業的上游產業中,鋼鐵、水泥更是生態文明的破壞大戶,早有城市在三中全會前提出“現有鋼鐵、水泥不再新增產能,不再批準新建增加煤炭用量的項目”。有調研顯示,普通房屋建筑工程中,鋼材的價值量占到25%左右,水泥的價值量占到20%左右,這些行業的壓力是否會傳導至建筑業,建筑業的成本是否也會水漲船高?建筑企業必須要做好足夠的準備。
國內建企應對之策
下一階段,三中全會精神的各項政策、文件將紛紛下達,中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階段。而建筑業,這個傳統、龐大卻又粗放的行業也將面臨新的改革,充分發揮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相信建筑業也將進入新的發展時期。
毫無疑問,整個建筑業將加快從關系競爭力向能力競爭力過渡。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反腐力度的加大,政治法律風險也在提高,建企的競爭策略需要徹底的改變,才能把握住未來。戰略競爭力、品牌競爭力、項目精細化管理能力將越來越成為最重要的核心競爭力。建企要主動迎接政策環境的巨變、“BIM+互聯網”的巨大沖擊,才能迎來更大的發展機遇。(建筑時報)
